财庫便函 ﹝ 2020 ﹞ 188 号
湖南省财政廳:
你廳《關于政府采購項目實行電子招投标問題的請示》收悉 。 經研究,現就有關情況答複如下:
一、按照《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導意見》(國辦函﹝ 2019 ﹞ 41 号,以下簡稱 41 号文)有關要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應當堅持“公共服務”定位,主要圍繞交易服務優化完善系統功能,提升服務水平,不得介入各行業主管部門法定監管職責,不得改變各行業法定交易規則,也不得強制進場交易。政府采購項目交易及監管規則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和财政部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不适用《電子招投标辦法》(發展和改革委 20 号令)。
二、政府采購法規定了多種采購方式,很多政府采購項目涉及多輪談判磋商,采購程序非标準化,不宜“一刀切”的按某一種采購方式流程實行全電子化交易。強制要求所有政府采購項目執行電子招投标流程,不僅于法無據,也會影響采購效率,不符合 41 号文确定的“服務高效”基本原則,不符合非政府采購項目電子化的實際情況。
三、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的《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實施“互聯網+政府采購”行動,《财政部關于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已明确相關工作任務安排和實施步驟。請你廳按深改方案和實施意見統一部署,積極推動政府采購電子化交易有關工作。
特此複函。
國庫司
2020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