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辦公廳
财辦庫〔2020〕23号
各中央預算單位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财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财政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堅戰,現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購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單位)使用财政性資金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應以滿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為首要目标,建立采購“綠色通道”,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
二、各采購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緊急采購内控機制,在确保采購時效的同時,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采購質量。
三、各采購單位應當加強疫情防控采購項目采購文件和憑據的管理,留存備查。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采購單位及采購人員存在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同級财政部門或有關部門舉報。
特此通知。
财政部辦公廳
2020年1月26日